独立法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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