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