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省(区、市)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