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第十六条各有关高校应按照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准确完整地提供本科毕业论文、学位授予信息等材料。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