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六条

各有关高校应按照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准确完整地提供本科毕业论文、学位授予信息等材料。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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