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第十三条教育部定期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范畴。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