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三条

教育部定期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范畴。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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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