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四章 结果反馈与使用

第十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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