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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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