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八条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外国保险公司或外国保险集团公司作为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股东设立保险集团公司的,适用本办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其他保险类企业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但名称中不带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的保险公司,参照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不适用。 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保险集团,有特殊监管规定的,从其规定。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章 附 则
外国保险公司或外国保险集团公司作为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股东设立保险集团公司的,适用本办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其他保险类企业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但名称中不带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的保险公司,参照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不适用。 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保险集团,有特殊监管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