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一条

保险集团公司的保险子公司未达到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审慎监管要求,业务或财务状况显著恶化的,银保监会可以要求保险集团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其恢复正常运营。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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