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七十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制作年度信息披露报告,除根据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规定披露的本公司年度信息外,还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一年度合并口径下的财务会计信息; (二)上一年度的偿付能力信息; (三)上一年度保险集团并表成员公司之间的重大内部交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已由成员公司披露的除外; (四)上一年度集团整体的风险管理状况; (五)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