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非保险子公司管理
第五十九条
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经其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通过。 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应当向保险集团公司或其保险子公司董事会报告。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非保险子公司管理
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经其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通过。 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应当向保险集团公司或其保险子公司董事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