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非保险子公司管理
第五十六条
保险集团公司可以直接或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具体类型包括: (一)主要为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审计、保单管理、巨灾管理、物业等服务和管理的共享服务类子公司; (二)根据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开展重大股权投资设立的其他非保险子公司;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类子公司。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非保险子公司管理
保险集团公司可以直接或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具体类型包括: (一)主要为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审计、保单管理、巨灾管理、物业等服务和管理的共享服务类子公司; (二)根据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开展重大股权投资设立的其他非保险子公司;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类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