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资本管理
第四十七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覆盖整个集团的资本管理体系,包括资本规划机制、资本充足评估机制、资本约束机制以及资本补充机制,确保资本与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并能够充分覆盖集团面临的各类风险。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资本管理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覆盖整个集团的资本管理体系,包括资本规划机制、资本充足评估机制、资本约束机制以及资本补充机制,确保资本与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并能够充分覆盖集团面临的各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