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五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与其风险相适应的压力测试体系,定期对集团整体的流动性、偿付能力等开展压力测试,将测试结果应用于制定经营管理决策、应急预案以及恢复和处置计划。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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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