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二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集团内部资金管理、业务运营、信息管理以及人员管理等方面的防火墙制度,防范保险集团成员公司之间的风险传递。 保险集团成员公司之间开展业务协同的,应当依法以合同等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防止风险责任不清、交叉传染及利益冲突。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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