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公司治理第二十三条保险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不得滥用其控制地位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措施,损害子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