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二条

保险集团公司的业务以股权投资及管理为主。 保险集团公司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重大股权投资是指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投资行为。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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