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事认证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领事认证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领事认证人员包括领事认证签署人员和领事认证协助人员。 领事认证签署人员负责审核、签署工作。 领事认证协助人员负责受理、制证、收费等事务性工作。制定机关外交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