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领事认证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领事认证人员包括领事认证签署人员和领事认证协助人员。 领事认证签署人员负责审核、签署工作。 领事认证协助人员负责受理、制证、收费等事务性工作。

制定机关
外交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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