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事认证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领事认证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领事认证分为国内文书的领事认证和国外文书的领事认证。 外交部和地方外办负责办理国内文书的领事认证。 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负责办理国外文书的领事认证。制定机关外交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