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领事认证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领事认证分为国内文书的领事认证和国外文书的领事认证。 外交部和地方外办负责办理国内文书的领事认证。 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负责办理国外文书的领事认证。

制定机关
外交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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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认证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