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事认证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领事认证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领事认证效力和异议处理第三十二条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领事认证书无效。制定机关外交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