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领事认证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领事认证程序

第二十七条

领事认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领事认证书应当采用领事认证贴纸的形式粘贴在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上,具体式样、内容由外交部负责制定。

制定机关
外交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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