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事认证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领事认证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领事认证程序第二十七条领事认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领事认证书应当采用领事认证贴纸的形式粘贴在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上,具体式样、内容由外交部负责制定。制定机关外交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