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领事认证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领事认证程序

第二十六条

领事认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领事认证书编号; (二)领事认证证词; (三)出具领事认证书的机构名称; (四)领事认证签署人员的签名; (五)出具领事认证书的日期。

制定机关
外交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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