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事认证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领事认证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领事认证程序第二十六条领事认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领事认证书编号; (二)领事认证证词; (三)出具领事认证书的机构名称; (四)领事认证签署人员的签名; (五)出具领事认证书的日期。制定机关外交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