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领事认证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领事认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
领事认证机构经过审查,认为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领事认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制定机关
- 外交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领事认证程序
领事认证机构经过审查,认为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领事认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