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八条第八条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办学机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报教育部审批。确有必要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办学机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报教育部备案。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