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办学机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报教育部审批。

确有必要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办学机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报教育部备案。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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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