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七条第七条设立办学机构,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引领和辐射区域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