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办学的政策。

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办学机构的具体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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