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五条第五条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办学。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