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办学声誉和较高的国际知名度;
(二)具有理工农医类方面的学科优势;
(三)毕业生具有较高的就业质量和良好的业内评价。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办学声誉和较高的国际知名度;
(二)具有理工农医类方面的学科优势;
(三)毕业生具有较高的就业质量和良好的业内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