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本规定由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