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对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质量优先、依法管理、鼓励发展的方针。

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应当遵守中国法律,符合公益性原则,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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