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对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质量优先、依法管理、鼓励发展的方针。
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应当遵守中国法律,符合公益性原则,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对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质量优先、依法管理、鼓励发展的方针。
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应当遵守中国法律,符合公益性原则,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