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办学机构变更住所、名称、办学层次、专业设置等事项或终止办学的,应当由决策机构作出决议,报审批机关审批或备案。

办学机构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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