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办学机构应当建立办学质量保障制度。

办学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其办学情况。

办学机构应当向主管机关提交年度办学报告,接受主管机关依法组织的办学质量评估。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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