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办学机构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社会需求等因素,参照境外高等教育机构的标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