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办学机构根据需要,可以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教学,但应当开设一定比例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课程。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