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办学机构根据需要,可以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教学,但应当开设一定比例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课程。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