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机构的教师配备标准选派或者招聘足够数量的教师到办学机构任教,其中选派的教师应当达到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在办学协议中确定。

办学机构聘任和管理外籍教师按照国家关于外籍教师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外籍人员应当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有关规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外籍教师和其他外籍人员出入境、居留、子女入学、专业资质认定等方面给予便利。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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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