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办学机构依据章程自主办学,可以参照境外高等教育机构的政策,建立学术管理制度和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制度。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