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办学机构的校长负责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承担本机构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并担任本机构法定代表人。
校长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教育教学经验,具备履行职责的相应能力和水平;可以由境外高等教育机构选派,也可以由决策机构组织遴选。
校长每年在中国居留应当不少于6个月。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办学机构的校长负责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承担本机构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并担任本机构法定代表人。
校长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教育教学经验,具备履行职责的相应能力和水平;可以由境外高等教育机构选派,也可以由决策机构组织遴选。
校长每年在中国居留应当不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