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办学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外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相符。

办学机构名称应当反映机构的性质、层次和类型。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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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