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设立办学机构,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执行。

境外高等教育机构的师资、设施设备等高于该标准的,按照境外高等教育机构的标准执行。

情况特殊的,校园占地面积可以适当低于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但应当能够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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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