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受理筹备设立或者正式设立办学机构的申请后,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评议并提供咨询意见,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批准筹备设立的,颁发筹备设立批准书;批准正式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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