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正式设立办学机构,应当提交正式设立的申办报告、境外高等教育机构与海南省人民政府或者办学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办学协议、机构章程、校舍和设施设备及办学资金资产情况、教育教学安排、决策机构组成、教学和管理人员情况等材料。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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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