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一条

第一条

为推进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和规范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