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七条第七条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