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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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