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实施下列限定交易行为,排除、限制竞争: (一)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二)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实施下列限定交易行为,排除、限制竞争: (一)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二)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