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实施下列限定交易行为,排除、限制竞争: (一)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二)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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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