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保险机构消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