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消费投诉处理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辖区内消费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费投诉转送被投诉银行保险机构并告知投诉人,投诉人无法联系的除外。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