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

第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投诉处理回避制度,收到消费投诉后,应当指定与被投诉事项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核实消费投诉内容,及时与投诉人沟通,积极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消费纠纷。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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