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第十五条银行保险机构可以接受投诉人撤回消费投诉。投诉人撤回消费投诉的,消费投诉处理程序自银行保险机构收到撤回申请当日终止。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