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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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