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