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